钣金件焊接
5.2.1焊缝应牢固、均匀,不得有虚焊、裂纹、未焊透、焊穿、豁口、咬边等缺陷。焊缝长度、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、高度要求的10%。
5.2.2点焊间距小于50mm,焊点直径小于φ5,焊点分布均匀,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%,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。
5.2.3焊接后,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、电弧损伤现象,表面焊渣、飞溅物需清除干净。
5.2.4焊接后,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、气孔、焊瘤、凸起、凹陷等缺陷,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。设备防护和电控柜的门板、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,防止工件变形。
5.3.5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,若为喷粉件、电镀件,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6.3,喷漆件为Ra6.3~12.5。
钣金件总体技术要求
6.1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2级执行。
6.2设备防护板、刀条架、电控柜等钣金件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,主面的垂直度、直线度(不直度)采用对角线法测量。公差范围按表八执行。
6.3电控柜的门、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:同一批机柜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1.5mm门应开启灵活,钣金件加工定制,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,钣金件设计,不应有碰撞、刮漆现象。
6.5设备防护板和电控柜的安全性要求: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,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、棱边、粗糙表面,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。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,导电性良好。